近日,丹阳市市场监视办理局依法对江苏东新酒业无限公司做出行政惩罚决定(丹市监惩罚〔2025〕253号)。标识、仿单不合适,违反了《食物平安法》相关,被处以违法所得6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惩罚。该公司共出产上述批次产物500瓶,均已发卖完毕。该产物出产成本为0。9元/瓶,发卖价钱为1。25元/瓶,货值金额625元,违法所得625元。惩罚决定自做出之日起生效,无效期至2028年8月20日。相关消息自2025年8月21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28年8月21日。
公开材料显示,江苏东新酒业无限公司成立于2021-11-15,代表报酬杨如峰,注册本钱为1000万元,同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81MA27E51W5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东新酒厂内),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制业。